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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烟管道的设计规范与安装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标准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,并结合地方相关规程。
一、设计规范
1、材料与结构: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,内壁光滑。不应采用土建风道。金属风管内风速不应大于20m/s,非金属风管不应大于15m/s。
2、耐火极限(关键强制性要求):
(1)竖向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,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小时。
(2)水平排烟管道设置在吊顶内时,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小时;无吊顶直接设在室内时,不应低于1.0小时。
(3)设置在走道吊顶内或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小时(设备用房和汽车库可不低于0.5小时)。
(4)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℃条件下保持结构完整性不少于30分钟。
3、防火保护:风管穿越防火隔墙、楼板时,穿越处防火阀、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.0m范围内的风管,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。
4、隔热要求: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,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二、安装要求
1、管道安装:应遵循“短、直”原则,减少弯头。水平管道应保持不小于2%的坡度,坡向排烟罩或集油盒。管道连接应严密,采用焊接、卡箍或法兰连接,接口处需密封。
2、固定支架:水平管道支吊架间距一般不大于4米(管径小于400mm时),垂直管道每根立管至少设2个固定点。
3、防火阀设置:必须在以下位置设置排烟防火阀: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;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;排烟风机入口处;穿越防火分区处。
4、管道井: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0小时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,并设乙级防火门。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,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小时,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。
5、验收与维护:安装后需进行漏光检测,漏风量不应大于2%。定期检查管道密封性、风机状态,并清洗油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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